N栏目主持 苏燕梅 李帅 王焓
我想问
日前,外来工宋师傅说到自己的遭遇时,委屈又气愤,他说,自己是四川人,房子租住在市城乡接合部。前不久,夜里回家走错路,加上这片居民区没路灯,他迷了路。这时,他敲了一户人家的门,没人应答,就推门进入,想问路。没走两步,一只大黑狗突然跑出来,一下子咬住宋师傅的腿,几分钟后,狗的主人听到呼喊声,才出来把狗赶走。
宋师傅向这家主人讨个说法,对方不管,说:“谁能证明你不是小偷。”宋师傅很郁闷,他告诉主持人说:“我穿着工作服,怎么能说我是小偷呢?我只要求他们赔偿狂犬病疫苗的费用,他们都不肯付。”
宋师傅想问:这种情况,狗主人要不要赔偿自己的损失。
我来答
解答者:赵君宗,法援中心志愿者律师
根据相关法规,作为伤人狗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没有对所饲养的狗做到应有的管束义务,以致造成了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在上面的例子中,宋师傅进入狗主人的院子,导致被狗咬伤,可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如果狗主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宋师傅存在挑逗狗等过错行为,则可以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律师支招
1.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以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为基本原则。
2.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以“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为由主张免除自己的责任,但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提供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