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今年4月1日,贵州省晴隆县田某和陕西省安康市李某坐在一起共同策划如何能够弄一笔钱来花。当晚10点多,二人携带一把砍刀到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三棵树门口,坐上罗某驾驶的摩托车去往西天镇后卓方向。当车行至某武警部队医院附近一条小路时,李某将车叫停,并把罗某拉下摩托车。
罗某意识到要被抢劫,于是用遥控器将摩托车熄火。田某见状,用砍刀将罗某的肩膀和大腿砍伤。二人从倒地的罗某身上搜走50元和一部手机。由于摩托车熄火无法启动,二人只好弃车逃离了犯罪现场。
昨日,记者从荔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李某和田某被判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