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从同一批盗贼手里帮忙
荔城区北高镇院后村刘某洪以700元的价格从林某、陈某等4人的手上买到一部两轮摩托车,并在当日以900元的价格卖给一外地男子。刘某洪在知悉转手的摩托车是林某和陈某等4人盗窃而来的情况下,又继续在10月底和11月连续转手了四辆两轮摩托车。2010年9月1日,刘某洪向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投案自首。
昨日,记者获悉,刘某洪隐瞒犯罪所得罪罪名成立,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