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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竞标抓逃犯赤裸裸的执法经济化

张广墅/图
 

今日人物:江苏金湖县公安局警察

上榜理由:竞标抓逃犯,如期抓回逃犯的有奖金以及优先提拔

N望桉

江苏金湖县公安局为了让12名逃犯尽快归案,近日对这些逃犯展开内部竞标,一月内抓捕成功的,除了5000元奖励,还将在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未能如期抓回逃犯的,扣罚1000元保证金并书面检讨。记者赶到该局采访时发现,所有竞标成功的警察都兴冲冲分赴全国各地抓捕目标。(10月25日《扬子晚报》)

看完报道,我想起一个名词:天职。顾名思义,天职是从业者理所当然应该承担的责任。如老师教书育人,医生救死扶伤,警察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保一方平安。做到这些,他们才可以说履行了分内之职。这是妇孺皆知的常识。

然而,这样的职业道德常识却在金湖县公安局抓逃犯竞标中被彻底扭曲了,天职成了一桩桩买卖,干好了,既有优厚奖金又有提拔的机会,重赏之下,警察们能不卖力吗?其效率不难预见,肯定是出奇的高,但效率越高,却只能见证其执法越来越滑向经济化的陷阱。

为了利益而执法,好处大,效率就高;没好处,就没干劲。此情此景,在正常人的认知里,你能将之与“人民警察”联系在一起吗?然而它就活生生地出现在现实中。由此倒推,12名逃犯之所以长期无法归案,除了逃犯狡猾等因素外,恐怕还跟金湖县的警察们“无利不起早”的执法思维大有关系吧。

也许该县公安局局长正在为自己想出竞标抓逃犯的“创意”而得意,但他是否想过,这个口子一开,警察一旦尝到甜头,以后连日常的执法都要求跟经济利益直接挂钩,比如出个110的警得奖多少钱,他将如何自处?

警察竞标抓逃犯是个危险征兆,表明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执法经济化已到了赤裸裸的地步,严重背离警察宗旨,长此以往,执法权必然沦为个人谋利的工具,执法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也将荡然无存。

公安队伍到了正本清源,重申常识教育的时候了:警察不是商人,不能为了利益而破案;你可以不做警察,但做了就得忠于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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