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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著名商标材料作假三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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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0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申报著名商标材料作假三年不予受理

 

N本报记者 林可

本报讯 省工商局昨日透露,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局对福建省著名商标申请人报送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果申报人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予受理。

审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律按规定退回申请,不再通知补正材料。凡逾期报送申报材料的,本批不予受理。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福建省著名商标权利人未申请延续的,由省工商局注销该福建省著名商标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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