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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商业车险条款向社会征求意见
14条有争 望议条款有删除

 

本报讯 保险公司不赔付但有争议的14条责任免除条款,有望在新《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被删除。

目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了《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据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将持续到11月5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微博,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悉,新《条款》进一步明确责任,简化了理赔手续,极大地方便了消费者,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业内人士认为,新《条款》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

据介绍,新条款弱化了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此次车险条款修订将原有的38个附加险减少了28个,28个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并入主险,删除了23个附加险。

保险公司不赔付但有争议的14条责任免除条款在新《条款》中被删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无合法有效行驶证及号牌、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交强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等。

对于此前出现的“高保低赔”的情况,新条款明确规定,在承保时,车损险的保额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在理赔时,如车辆发生全损,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针对“无责不赔”问题,新条款中的“代位追偿”明确规定,因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新《条款》出台后,是否会增加费率,目前尚不清楚。      (晓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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