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苏燕梅 林婷
我想问
福州王女士的前夫,动不动就把她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今年5月,王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本以为离了婚,就和前夫一刀两断了,可是事情没有王女士想的简单。前夫经常到她租住的地方找麻烦。上个月,前夫守在出租房的楼道里等她,一见到她,就上前把她从车上抓了下来,动手打了她。这时,旁边的人忙上前劝架,前夫才停了手。王女士趁机跑到楼上,前夫就把她的摩托车砸碎了。过了一会,王女士下来,发现后备箱里的包包不见了,在小区找了一圈,最后在楼顶找到包包,可里面的2000元钱和手机等都不见了。
王女士想问:前夫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抢劫?她该如何追回损失,保障自己的安全。
我来答
解答者:王荣坚,法援中心志愿者律师
王女士的钱财丢失,有可能是路人顺手牵羊,也有可能是前夫拿走的,这要等公安机关调查后才能确认。如果真是前夫拿走的,在此过程中,前夫使用暴力,强行将王女士财物拿走的行为就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王女士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还可以提供证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王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可由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王女士伤情进行鉴定,如果王女士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级别,公安机关应当以王女士前夫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
□律师支招
1.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2.如果王女士的财物是被路人拿走的,前夫就不构成抢劫罪;路人如果不还,就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要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