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3版:社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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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日居委会撤离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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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0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社区主持人介入调解,凤山居委会做出承诺:
业委会成立日居委会撤离时

 

N栏目主持 陈锟 朱嘉怡 林丹

因小区物业撤出,2010年1月福州晋安区凤山居委会接管栖凤苑小区。原本称临时接管3个月,结果快2年了,居委会还稳稳坐着“大当家”的交椅,接管期间还私自出租小区公共财物,这让小区众业主非常不满(详见本报10月20日N4版报道)。

10月25日,凤山社区吴主任对主持人解释说,居委会已替小区请了物业,“只不过没有业委会与公司签合同”;而出租小区活动室和物业办公室,是为了用作物业人员的开支。最后吴主任承诺,栖凤苑小区一旦成立业委会,居委会就会把小区的主管权交回业主手中。

“我们已替业主请了物业”

凤山社区居委会主任吴春光称,去年1月栖凤苑小区物业撤出后,有小区居民前来反映,小区里的卫生、治安没人管理,请居委会帮忙管理,“我们这才派人去的”。

吴春光说,小区原本物业收费标准是0.4元/平方米,按这个标准没有物业公司愿意入驻,因此就由居委会代管。“但是现在我们是请到了物业公司的,只不过没有业委会与公司签合同。”

此外,将小区活动室和物业办公室出租,吴春光解释说,租金一共是1800元/月,用作物业人员的开支。当记者问到居委会并不是产权人,是否有资格出租时,吴主任表示这只是无奈之举。

对于居委会给出的这些解释,栖凤苑小区的业主们并不认同。业主林先生说,小区卫生现在是一名业主自愿清扫的,“社区请了什么物业公司,最起码也应该告知我们业主,在小区贴出通知”。

“而且连物业办公室都租出去了,社区所说的物业公司究竟在哪里办公?”林先生质疑道。此外,有业主称,小区出了电动车丢失事件或是要反映卫生问题,他们都找不到所谓的物业人员来处理,都是直接找社区和段警。

“业主想自治,我们不放心”

至于小区的老人想自治,要求社区公开财务支出,吴春光表示,这些都没有问题,“财务情况在居委会都有备案,需要张贴在小区内也可以。”

“只是他们想要自治的业主年龄都在70岁左右,我们不放心啊。”吴春光说,如果业主还想自治,要满足三个条件:10%的居民提名,50%业主同意,长期有交物业费。“只要符合条件,他们就可以成立业委会,只要业委会成立了,以后小区的事情我们就都交给他们负责。”吴春光说,如果小区成立不了业委会,那就成立管委会,由每栋楼派出一个代表和社区工作人员一起主持小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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