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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保障房申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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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出台保障房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向户籍地街道办提出申请,公租房合同期限3—5年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昨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详细规定了保障房配租配售的具体办法和程序,我省保障房将严格准入审核,建设、民政、公安、工商、税务、社保、金融等多部门将联合审核,弄虚作假骗租骗购保障房的将被严惩。

各市县政府每年调整申请标准

据悉,各地的保障房准入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而会动态调整,每年都将根据当地经济实际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一次。

按照《意见》,全省保障房的具体准入标准由各地市县政府确定,具体参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在此基础上由当地政府详细制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和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

申请人应提供收入、住房等证明

整个保障房租售的申请过程十分严格,此举也是为了确保保障房能够让真正的中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

城市居民家庭申请保障房,应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申请登记表,同时,申请家庭还须提供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证明材料及书面诚信承诺;提交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

街道办(镇政府)在接到群众申请之后,将通过书面调查、入户调查、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公共场所张榜公示,之后将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报送市(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将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写字楼等非住宅)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之后报送至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在复审中审核的内容将更加细致,包括车辆、税收、银行账户资金、保险等情况都将详细了解,这也将得到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证监、保监等部门的配合。具体的由公安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车辆及户籍信息;工商部门核实申请人是否个体户或投资办有企业;税务部门负责出具申请人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报税、完税信息;人民银行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提供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证监部门则提供申请人股票信息;保监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商业保险投保及缴费信息。在核实详细的信息之后,民政部门负责将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提交至住房保障部门。上述过程全部走完且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信息将予以公示。

申请材料作假将严惩

由于价格上的优惠,不能排除部分不符合条件的群众希望挤入保障对象的行列。不过,这种违规的举措一旦被发现,后果很严重。

此次意见明确,对弄虚作假骗租、骗购保障房的,一经查实先收回住房,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房的资格。不仅如此,审核过程中的相关步骤责任人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而且骗购骗租者的信息将被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并会在今后各项信用体系中予以体现。

即使在后续的分房过程中,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也会在媒体、街道、社区、用人单位等公布,一旦有人举报其不符合资格,相关部门都会开展倒查追溯。

如继承住房要退保障房

保障对象确定之后,住房保障部门将通过公开评分、摇号的方式确定出申请家庭(个人)的轮候顺序,并建立轮候名册,在轮候期内分期、分批组织申请家庭(个人)参加配租配售选房。

据了解,公租房配租后的租房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租赁合同期满后如果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可以申请续租;廉租房的租房补贴将按月或季度发放(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在公租房的承租期或是经济适用房的使用过程中,申请人如果经济状况改善,或是以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获得了其他住房,不符合保障条件后将被要求退出保障房体系。

保障房申请流程

【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报申请登记表,提供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证明材料

【审核】

1.街道办的初审

2.住房保障部门二审

3.民政部门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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