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上月,本报报道了莆田市药学职称评审中6人因论文抄袭被取消参评资格的消息。无独有偶,有网友日前在莆田一个论坛上发帖称,莆田市6名中学教师因论文存在抄袭剽窃行为被市教育部门通报批评。昨日,市教育局向记者证实确有此事,并表示为端正学术风气,教育部门将加强管理,坚决杜绝这一现象再次发生。
记者在网上看到,这份名为《关于抄袭剽窃论文行为的通报》(莆教[2011]人75号)指出,在第十二届莆田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第三次评审会议论文鉴定中,发现6位参评对象的6篇论文存在抄袭剽窃行为。
通报明确,为了进一步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端正学术风气,根据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对本次评审会发现论文抄袭剽窃的6位教师予以通报,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职务评审。
昨日,市教育局办公室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论文是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条件之一,近年来在论文鉴定中发现一些参评对象抄袭剽窃网上文章的现象,经专家鉴定后全部予以否决。
据了解,为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保证论文鉴定质量,早在2009年时,市教育部门就专门下发了《莆教[2009]人36号关于申报教师职务论文送审的补充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参评对象要在所在单位申报推荐前,将送审上报的论文(代表作)内容在电脑上过滤扫描。如发现自己的作品被网上他人抄袭转载,应向所在单位推荐组报告且向抄袭者依法交涉,同时经所在单位推荐组认定后出具书面证明,证实该论文(代表作)为参评对象所撰写,随同申报推荐的材料一并上报。一经发现参评对象伪造论文著作及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论文(代表作),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且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