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生均公用经费每生每年提高100元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教育局获悉,从2011年开始,莆田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每生每年提高100元。提高标准后,莆田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每生每年55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每生每年450元,初中每生每年650元。 (李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