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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拾弃婴却成烫手“山芋”
派出所让拾婴者找民政局,民政局又要派出所出具弃婴证明,还好弃婴已入当地福利院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本报讯 莆田城区陈先生的母亲,路过莆田荔城区政府附近一诊所的门口时,发现一名被人遗弃的女婴,好心的她将女婴带回了家,并于第二天与当地派出所联系,要求接收女婴。派出所表示接收女婴应由民政部门受理,可民政部门得知此事后,又提出要由派出所先出具弃婴证明。

陈先生告诉记者,10月23日凌晨4点多,他母亲路过荔城区政府门口一诊所时,发现有一名女婴被弃于路边,好心的母亲想都没想,就把女婴抱了起来,并带回家中。当天母亲便拨打110报警,希望警方将女婴领走,进行妥善处理,可等了好久却不见有警察上门,随后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诉他们,23日是星期天,民政部门没有上班,派出所暂时无法处理此事,让他们第二天再去。

第二天,陈先生和母亲如约将孩子送到镇海派出所,派出所值班民警表示,接收弃婴应由民政部门处理,让他们把孩子送到当地民政部门去。陈先生和母亲又来到当地民政局,结果工作人员表示,要先到派出所开具弃婴证明,他们才能接收孩子。

记者随后就此事向镇海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4日下午,他们的确收到了这样一名女婴,该女婴用黄色毛毯包裹着,身上穿一套粉红色婴儿装,身边还有一个包裹,里面装有换洗的衣物和一瓶泡好的牛奶,从女婴的外观看,还比较健康,没有什么生理缺陷。

该工作人员说,接到女婴后,他们立即与镇海街道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最后将女婴交给街道工作人员,送往当地民政部门。据后来街道工作人员反馈,女婴已被送往当地福利院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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