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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婚前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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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0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规范婚前医学检查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即日起,《福建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将在我省卫生系统内实行。有婚前医学检查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将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进行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

根据《规范》,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可以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经咨询指导,男女双方应在《婚前医学检查表》上签署知情意见。男女双方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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