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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不信任父亲 儿子拒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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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0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只因不信任父亲 儿子拒付赡养费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刘明

本报讯 莆田城厢区霞林街道的老林夫妇共生育子女六人,其中四个女儿都已出嫁,大儿子林某新、次子林某亮也已成家立业。1998年2月,年近70岁的老林以其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膝下两个儿子负有法定赡养义务为由,向城厢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其两个儿子应于1998年3月1日起,于每月1日各支付给老林夫妇赡养费人民币150元,并共同承担老林夫妇医疗费和抽调一间房让其居住至终年。

老林介绍,今年7月份以来,只有小儿子准时给付赡养费,大儿子林某新却一直拖欠着不给。据了解,林某新家庭经济并不紧张,完全有能力支付每月150元的赡养费。三个月来,老林仅靠每月150元的赡养费过日子,生活逐渐陷入困境。多次催讨无果,指望着那些钱过日子的老林只好向城厢区法院申请执行。

“不是不给赡养费,是不相信我爸,我给了钱他也是说没给。”在法官的劝导下,林某新终于说出了不支付赡养费的原因。

在法官的细心疏导下,林某新羞愧地低下了头,当场还清450元赡养费,并同意今后每个月都会按时通过村委会支付给父母应有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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