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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山市长李启红当庭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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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获刑11年
原中山市长李启红当庭痛哭

10月27日,李启红在法庭上
 

N新华 财新

广东省中山市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李启红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27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也同时被判刑。宣判后,李启红辩称有自首情节,认为判决过重,并当庭痛哭。

靠内幕获利千万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公司的控股股东公用集团公司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2007年4月至5月,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筹划将公用集团公司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公用科技公司并实现公用集团整体上市。2007年6月11日,谭庆中向当时的中山市委领导汇报了该计划,经市委领导同意,由李启红具体负责此事。

2007年6月,谭庆中向李启红汇报公用科技公司筹备资产重组事宜时,提到公用科技股价会上涨,建议李启红让丈夫林永安购买。此后,李启红及其亲属利用这一内幕信息投资股票市场并盈利1983.2万元。

法院另查明,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领导干部职务升迁、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港币40万元、人民币10万元。

辩称有自首情节

法院认为,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林小雁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林永安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李启明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同案人员也各领其刑。

宣判后,李启红辩称有自首情节,认为判决过重,并当庭痛哭。众被告人均未当庭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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