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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0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企业引进劳力 福州有奖励

 

本报讯 福州市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劳务协作基地等机构或者个人,为福州市重点用工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可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获得奖励。昨日下午,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福州企业与江西、广西等地区的职业院校参加校企对接活动,透露福州近日出台的新的奖励办法。获取奖励的条件是,向福州市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一次性输送毕业生达20人以上,且劳动力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而企业老员工一次性推荐首次来榕就业员工达3人以上,同样可以获得奖励。奖励标准是200元/人。(林思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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