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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务员考试加分 7日前办理手续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昨日,市公务员局发出通知,提醒符合加分政策的对象,于11月7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和准考证到市公务员局流动调配科(市政府机关1号楼509室)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笔试总分加5分。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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