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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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车祸还是“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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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医院门口碾到行人脚
是车祸还是“碰瓷”

 

N见习记者 陈永涵 张硕

本报讯 前日上午10时30分许,方小姐在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门口附近撞倒了正走在车右前方的杨先生,经医院检查,杨先生的脚部有较为严重的骨折,需要住院观察。

方小姐迅速报了警,交警认定,方小姐在事故中负全责,方小姐需要向杨先生支付全额的治疗费用,双方在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字。方小姐随后为杨先生支付了3500元的门诊及住院入住费用,以为事情已经了结,没想到昨日上午,她又接到杨先生电话称需要做手术,让方小姐再给他汇5000元钱。“我已经支付了门诊费和住院费,对方突然又称需要做手术,该不会是讹我吧?”方小姐心想,自己可能是遭遇了“碰瓷”。

方小姐回想事情的经过,却感到不对劲。据她回忆,“当时杨先生在我的车前步行,我驾驶的越野车较高,视线不好,当时并没有看到自己撞了人,杨先生步行的方向与我行驶的方向相同,即使撞上也应是撞到杨先生的左侧,受伤的应该是左脚。而且我刚撞倒他,就有6个自称是他的亲戚的人过来,都指责我撞了人让我赔偿,当时的情景就像是‘碰瓷’骗局。”

记者在附一医院住院部见到了受伤的杨先生,从医生的诊断里看到,杨先生的脚部确实有较为严重的骨折,并且需要动手术植入钢钉治疗。杨先生说,当天他与6名亲戚刚从泉州来到福州,来到附一医院看望他得了重病的大舅子,没想到遭遇车祸。当时他是先被方小姐的车撞倒在地,方小姐却并未刹车,车轮直接碾过了他伸出的右脚,造成了右脚骨折。

目前,警方按责任认定书认定方小姐应负全责,已要求方小姐支付杨先生全部的医疗和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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