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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受贿案曝出“采购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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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路受贿案曝出“采购潜规则”
近日,原宁武高速公路一项目部经理一审被判刑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罗佛友 叶思东

本报讯 近日,原宁武高速公路(南平段)一项目部经理因受贿被政和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7.5万元、赃款6.3万元及赃物。这起受贿案,暴露出高速公路采购环节中的一些“潜规则”:拖欠供货商货款来“钓鱼”,采购吃供货商“回扣”,在公开招标中玩“猫腻”。

不给好处就拖供货商货款

2009年7月,长乐的戴老板在政和县开了家五金材料店,就是想把生意做到在建高速公路工地去。为此,他经常出没在政和县星溪乡长际村的项目经理部,跟管理人员套近乎,吃吃喝喝。

去年2月的一个晚上,戴老板经过前期“铺垫”后,将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宁武高速公路(南平段)A5合同段项目部经理罗某约到政和县城关一家茶馆。在喝茶时,他将一台价值1.1万余元的苹果牌笔记本电脑送给罗某,罗某半推半就,还是收下了。

此后,罗某就经常到戴某的店里去采购五金材料。可是,戴某也有烦恼:项目部一直没付货款。在罗某的“关照”下,今年春节前夕,戴某为了尽快回笼货款,专程登门拜访罗某,送上5000元红包。罗某收下后,说:“你放心,我会尽快给你付清货款。”

2009年夏季开始,戴某的五金材料货款被拖欠了六七十万元,他几次找审批大权在握的罗某,罗某以有些货款是上一任欠下的旧账为借口迟迟不予审批。戴某又开始“孝敬”罗某,送钱送物,这才陆续拿到了货款。

收了好处帮供货商中标

邓老板在政和代理湖北一家公司的火工产品(炸药)。今年2月,邓老板请罗某喝茶商谈供货细节,开门见山:“你能够及时给我支付货款并支持我的生意,我按项目部每采购一吨炸药给你200元辛苦费。”罗某说:“行,只要供货及时,产品没问题。”100多吨的炸药生意做成后,罗某拿了3.6万元的好处费。

去年3、4月份,A5项目部隧道工程使用型钢公开招标,有3家供货商参与,参与竞标之一的供货商熊老板找罗某帮忙。罗某收了好处后,跟项目部参与评标的同事分别打了招呼,授意他们把熊老板公司的分数打高些。最后,熊老板中标。

据了解,罗某是湖南衡阳市人,毕业于长沙铁道工程学院,年仅39岁,已是高级工程师、正科级干部。

近日,在法庭上,罗某在作最后的陈述时流泪说:“我有愧于父母的养育之恩,辜负了单位领导的信任,对不起党和国家的培养,愿领导干部能以此为鉴,从中吸取教训。”

一审宣判后,罗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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