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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德”需要轮训,更要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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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德”需要轮训,更要法律监督

 

N何勇

国家公务员局近日发布《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十二五期间,国内全体公务员将进行职业道德轮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职业道德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四大专题以及典型案例三大部分,基础知识中包括古代如何加强“官德”修养的内容。(11月2日《新京报》)

按照世界通行准则,公务员应当具备高于普通人的道德水准,也就是“官德”要高于“民德”。然而,当下不少公务员不仅没有“官德”,反而道德败坏,贪污腐败,为舆论诟病。从这个角度看,对公务员进行道德轮训有其必要性。

不过,身为公务员的笔者认为,“官德”培育除了轮训,更需要走法治化的监督之路,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予以立法,让“官德”成为具有约束力的紧箍咒。

如果公务员违背“官德”成本很低,那么,指望自律就想让他们廉洁勤政是很不靠谱的。通过轮训后即使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得以提高,但个人道德在利益、美色等诱惑面前往往不堪一击,很多自诩清官的官员最后贪腐落马就是例证。

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公务员的道德水准,约束公务员从政道德规范,一旦违反,就依法追责乃至刑罚,在强大的震慑力下,效果肯定比学习古代清官的做法来得好。

“官德”立法是很多发达国家的经验,比如美国上世纪60年代起就出台有关公务员道德的法律法规:1961年肯尼迪总统颁布第10939号行政令,提出政府官员的道德标准指南;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从政道德法》;2002年美国发布《行政官员道德行为准则》,对公务员日常道德予以周密规范。

当然,如果有些公务员觉得“官德”立法太严,接受不了,完全可以辞职不干,俗话说得好,“进了厨房就别怕热”,“怕热就别进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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