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6版: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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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珍海鲜要明码标价 消费者点完菜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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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防止餐馆欺客、宰客现象,福州晋安区新店工商所推出新举措
山珍海鲜要明码标价 消费者点完菜要确认

 

N本报记者 林可 通讯员 张莉 阮俊

本报讯近日,福州晋安区工商局新店工商所为规范旅游消费中出现的欺客、宰客等违规违法行为,着手在辖区内的餐饮行业推行“餐前确认制度”,消费者点菜后要查看清单签字确认,同时要求时令性较强的河鲜、海鲜、山货等菜肴不得用“时价”字眼,须明码标价。

新店工商所所长陈洪勇表示,近年来,餐饮价格在辖区旅游景点的各类消费投诉中占有较大比例,由于大多为餐后投诉,消费者和经营者各执一词,消费调解难度相当大。为此,新店工商所借鉴外地景区管理经验,着手在景区餐馆、大排档等经营场所推行“餐前确认制度”。

新店工商所实行的“餐前确认制度”,就是要求餐饮经营者在消费者点餐后,先将价格标注于菜单上,经消费者对菜单及价格签字确认,并现场将其中的消费联交消费者后方可上菜。针对时令性较强的河鲜、海鲜、山货等菜肴,不得以“时价”代替,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目前,新店工商所已在福州儿童公园、福州动物园、福州森林公园等旅游景点及主要餐饮店实行了“餐前确认制度”,以后将陆续推广至整个辖区。

据称,实行“餐前确认制度”将最大限度地避免经营者与消费者在价格方面产生消费纠纷,如结账时发生价格纠纷,工商人员就可以以消费者手中的消费单为依据进行调解,也可有效消除个别不法经营者餐后随意涨价等欺诈行为的发生,从而实现经营者诚信经营,消费者阳光消费,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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