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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著协合同 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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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文著协合同 涉嫌霸王条款

 

N西安晚报

本报讯 在近一两年中,但凡有作家版权方面的纠纷,例如之前作家联名诉谷歌和苹果侵权的事件,文著协(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都会积极表现出态度强硬、仗义执言的姿态。而就在这一次次“敢于出头”之中,文著协也声名日隆。可就是这么一家被人感觉是“正直”的机构,最近却遭到质疑,被爆会员合同里存在严重的“霸王条款”。

会员爆合同中有霸王条款

盛大文学内容合作部高级经理天池晓月,日前在她的微博上率先剑指文著协,指责文著协的会员合同里隐藏着霸王条款:默认作者将其所有作品委托给了文著协,作者本人已没有授权的权利,作者此笔名下一切和今后的版权归属于文著协10年。

据了解,作家在加入文著协前必须签订一份《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这份合同明确规定:作者须同意将其文字作品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汇编权、法定许可获酬权和表演权独家授予文著协以信托的方式管理。而且这份合同有效期长达10年。“我们采取的是信托的方式,也就是说获得授权后,我们代表作者去和使用者谈判,签订合同,解决版权纠纷,不再需要经过原作者同意。”文著协法律部贾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

律师指这是做“捆绑买卖”

天池晓月曝光文著协条款之后,立即在作者之间引起强烈反应。有人庆幸当初没有加入文著协,“否则什么时候把自己卖了都不知道”,而已是会员的人则有一些担忧。一位作家私下对记者表示,自从加入文著协后,他也收到过几笔微薄的稿酬,据称是作品在网上连载所得版税扣除“管理费”后的数字,“但文著协和网站怎么签的协议,网站到底支付了多少钱,文著协‘管理费’又扣掉多少,我并不清楚,透明度又不高。”

上海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吴冬对记者表示,就文著协那份合同的条款看,多少是有一些问题的。“条款上提到的那6项权利,应该让作者在自愿的情况下一项一项进行授予,现在则好,把这些权利全部打包在一起,要授权就全部授权,这是做捆绑买卖,显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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