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
福州方先生觉得自己有点冤,父母一直由自己赡养,而父亲名下唯一的房子却给了妹妹。他觉得自己付出很多,却什么也没得到,而妹妹啥也没付出,却得到父亲的房子,这也太不公平了。
方先生说,父母生了他和妹妹,从小到大他们都疼妹妹。工作后,单位分了一套房,他就搬出去住了。妹妹结婚时没有房子,父母就把房子让给妹妹,他们则搬来和方先生一起住,这一住就是20多年。
前几年,父母曾把方先生和妹妹叫到身边,当着他们的面立了一个遗嘱:父亲的房子归方先生的妹妹所有。一家四口都在遗嘱上签了字,并签上了日期。不过,这份遗嘱没有公证。不久,父亲去世了,母亲至今仍跟着方先生一起住。
方先生想问: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否有效?他可以向妹妹拿回房子吗?如果妹妹不肯让出房子,是否可以让母亲到妹妹家住?
我来答
解答者:杨剑,法律援助中心志愿者律师。
这份遗嘱属自书遗嘱,在法律上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的,并不是一定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
方先生是否可以分得父亲的房产,这要看该房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房子属父亲个人财产,父亲的遗嘱既然对房屋发生效力,方先生则无法分得;如果房屋为父母共同财产,则方先生的母亲还可以对房屋的一半产权进行处理,可以另立遗嘱或请求法院拍卖分割等。
儿子和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方先生不能因为父母不给他房子,就让母亲搬到妹妹家居住。当然,方先生可以和妹妹协商母亲的赡养问题。
□律师支招
1.遗嘱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多种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是有效的。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2.房产如属于夫妻共有,最好分别立遗嘱。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