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公告》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按照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发改委表示,中国照明用电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2%左右,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白炽灯,节能减排潜力巨大。
《公告》明确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分为五个阶段:
1.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
2.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3.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
4.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中期评估期;
5.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