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4日从省医保中心获悉,自12月1日起,省医保参保人员原有的医保卡全部停用,参保人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012年1月1日起,省本级的参保人员已申办异地就医卡的,原有的异地就医卡作废,改用社会保障卡异地就诊和购药,无须重新登记;新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卡,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异地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