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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11年11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父债子还不是天经地义吗

 

N栏目主持 苏燕梅 陈霞英

我想问

俗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李先生就是抱着这想法,拿着一张借款单找借款人王某的儿子小王还钱,却遭到拒绝。

李先生说,王某是去年向他借的钱,一开口就借4万元,说是急用。李先生家里做点小生意,平时收入也不高,他找老婆商量,家人都劝他不要借,可是王某是李先生多年的好友,不借钱又说不过去。于是,李先生就凑了4万元借给了王某。当时,王某写了一张借据,说一年后他就还给李先生。

可是王某还没等到还钱的日子,就出了车祸去世了。王某死后,李先生向王某的儿子小王要钱。小王说,钱是父亲借的,跟他没关系,拒绝了。

李先生想问:王某借的4万元,他的儿子是否要替他还?

我来答

谢贵运福州市法援中心志愿者律师

根据《合同法》规定,王某向李先生借款,这个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王某和李先生之间,该债权债务关系也仅约束他们两人。王某的儿子小王没有偿还该笔债务的法定义务。

但是王某去世时如留有遗产,小王就应该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依法应当归还的债务。如果小王在王某遗产处理前放弃继承王某的财产,就不需负偿还责任。

王某如果有从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款,有一部分就可以直接认定为王某的遗产,小王如果已实际分到部分赔偿款,就应当视为已经接受继承。

李先生可以在王某死亡后直接向法院对小王等王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提起诉讼,由法院查明王某的遗产及继承情况,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律师支招

1.在一般的民事交往中,父母和成年子女均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单独对其所参与的民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关系。

2.《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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