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晏扬
广西防城港市在城外一条烂泥路上设收费站,向过往车辆收取10元至30元通行费。面对质疑,相关部门表示,收费站收的不是烂泥路的通行费,不属于公路收费,而是收取防城港市的“进城费”,属于城市路桥收费项目,并称这个收费站的设立方便了群众。(近日《中国青年报》)
“烂泥路”无疑是这起收费事件最夺人眼球的看点,记者的质疑、群众的抱怨都集中于此,但冷静分析,“烂泥路”其实并非关键——既然收的是进城费,在漂亮马路上收与在烂泥路上收有什么区别?
从防城港市有关部门的回应看,如果他们所说属实,这个收费站也并不违规。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对利用贷款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防城港市内应该有桥梁、隧道之类,即使没有,规定中的“等”字还可任意阐释,直至阐释为市内马路、街道。总之,有了这条规定,收取城市路桥费便有了依据。
城市路桥收费属于地方特色:有的城市收,有的城市不收;有的城市叫路桥费,有的城市叫通行费;收费标准不一,一般按年收取(年票)。这是对于本地车主而言,对于外地车主则叫进城费,一般按次收取。
这就是城市路桥收费的总体情况,确实有法可依,但问题多多:车主已缴纳这税那费,当他们开车在市内道路上行驶时,为什么还要再次缴纳城市路桥费?针对外地车辆收进城费,以邻为壑,人为制造条块分割,具有浓厚的地域歧视色彩,而且阻碍物流,推高物价……
现在公路收费问题已引起高度关注,为期一年的专项清理工作正在进行,而城市路桥收费同样积弊丛生,同样应当引起关注。依笔者之见,城市路桥收费也应该来一次大规模的专项清理,制定新规,废除不合理、过时的老规矩。比如,随着政府财力增强,城市内的路桥实行免费通行;即使收费,总得有个明确合理的收费期限;收费去向应向社会公开,杜绝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