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林益涵
本报讯 11月6日下午,城厢消防大队监督员在辖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城厢区莆阳路的某灯饰行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且卖场第三层只设置一个疏散楼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消防监督人员随即对该场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分析危害和后果,并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对该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11月7日,城厢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检查情况予以立案查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停业整改及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