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8版:新平潭/福清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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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的可能性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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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婚前婚后仅一次性关系,就生下一子;香港丈夫怀疑福清妻子不忠,做了亲子鉴定,结论是
父子的可能性0%

 

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融法

本报讯 婚前婚后两年多的时间,他们仅发生了一次性关系,就生下一个儿子;联系到婚后妻子一系列反常的举止,施先生开始怀疑妻子对自己不忠。他偷偷带儿子做了亲子鉴定,结论显示,“父子关系可能性为0%”。愤怒之下,施先生一纸诉状将妻子告上法庭,起诉离婚。

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因被告林某拒绝重新做亲子鉴定,又不能提供证据,法官判决施先生与林女士离婚,林女士自行承担儿子的抚养费,并返还施先生婚礼聘金等费用。

结识仅一个月闪电订婚

施先生今年36岁,香港永久性居民。2007年5月,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比自己小7岁的福清女子林某。一个月后,双方就举行订婚仪式。2008年5月25日,双方举办婚礼,并于同年6月30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从订婚到举办婚礼,施先生共花费包括聘金、办酒席等费用约62万元。

施先生与林某婚前婚后,只在2008年3月22日发生过一次性关系。但2008年10月30日,林某产下一名男孩。孩子出生22天后,林女士就返回了福清。随后,夫妻便聚少离多。

妻子林某的冷淡,让施先生起了疑心,2009年11月,他偷偷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结论是“父子关系可能性为0%”。冰冷的现实面前,施先生一纸诉状将林某告上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聘礼等费用近百万。

女方拒做亲子鉴定法庭判男方胜诉

在法庭上,被告林某的律师认为,收取原告的聘礼,按照福清当地的风俗,属自愿给予。对那份“亲子鉴定”,被告方认为值得怀疑,不能作为事实依据,因此请求判决双方不准离婚,并驳回施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被告的辩解,施先生提出,可再做一次亲子鉴定,但遭到林某的拒绝。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林某不能提供证据驳回原告施先生的主张,依法推定原告施先生“孩子不是其亲生子”的主张成立,判决原被告离婚。

此外,法院还判处男孩由林女士直接抚养,抚养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同时,林女士还需返还施先生聘金、夫妻共同财产折价,以及分娩费用等约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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