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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醉驾摩托撞人 获危险驾驶罪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近日莆田城厢区人民法院连续审理的四起摩托车司机酒后醉驾案,四被告人以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到两个月不等,并处以罚金。

城厢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根据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因此,无论是二轮摩托车还是轻便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一旦查获醉酒驾驶,都将按危险驾驶定罪,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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