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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欠薪严重一年内不得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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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施工企业欠薪严重一年内不得招投标
榕开展建设行业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
 

N本报记者 李进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确保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劳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该委决定从现在起至2012年春节前,在福州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对象为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存在工程款纠纷的非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此次检查的重点为,施工企业劳动者工资发放情况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明确,施工企业是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主体责任单位,不得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工资。因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拖欠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要负连带责任;隐瞒不报的,施工单位要负全责。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其新项目的施工审批,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在建项目施工,新竣工项目备案。

此外,今年还将启动清出机制,对建筑施工企业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年内不得参加福州工程招投标活动及承接新的施工业务,经处理仍不纠正的,停止工程招投标活动,承接新的施工业务的时限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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