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廖倩 林湄娇
本报讯 一沓“钞票”从天而降,路人提出“见者有份”,以为是天降横财,岂料,骗子们挖了好大的一个坑在等着呢。近日,贵州籍男子王某、吴某被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500元和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3000元。
经调查,王某和吴某两人平日里好逸恶劳,经常作案并被判刑多次。2009年底,两人在一起商量用抛钱诈骗的方法赚钱,为了节约成本,他们购买了一沓冥币,用橡皮筋扎好后拿白色塑料袋包起来,这样一沓诱人的“钞票”就准备好了。之后,两人开始寻找作案目标。
两人从泉州来到莆田后,在高速公路路口碰见被害人,王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沓冥币丢到脚下,尾随其后的吴某捡起后谎称是人民币并提出与见到其捡钱的被害人平分,然后王某折返回来,询问是否见到所丢的钱或者捡钱的人,吴某和被害人均称没有看见。
随后,王某以其丢失的钱是公司资金为由,要求吴某与被害人到他公司为其作证。在路上时,王某又称自己会认得所丢失的钱,而且他怀疑是被害人捡到钱并已经把钱转移回家了,要求被害人把家中的钱拿出来让他辨认一番。为证明清白,被害人将两人带至家中,拿出家里所有的7100元现金交予王某辨认。王某辨认后,准备带着这些现金与吴某、被害人一同离开时,被热心群众发现,当场将他们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