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中广
本报讯 山东潍坊市李女士在路上遇到66岁的宋老太骑自行车摔倒,试图搀扶老人,结果被老人告上法庭。近日,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老人的诉讼请求,李女士不承担责任。
去年6月4日,李女士骑着电动车下班途中,发现一位老太太摔倒了,她停下车子帮老太太扶起了倒地的车子,然后又帮着拨通了她子女的电话。结果,老太太的子女赶来后,这位姓宋的老太太就一口咬定自己是被李女士从后面刮倒致伤的,要求李女士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8500元。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认为,原告宋老太没有其他直接证据证明是被告李女士实施了侵权行为,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宋老太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