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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孙子,遭儿媳拒绝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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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孙子,遭儿媳拒绝咋办
儿子离世后,儿媳将70岁的公公赶出家门,并拒绝老人探视孙子
 

N栏目主持 苏燕梅 陈霞英

三个亲人,不到一年时间相继离他而去,孙子成了他的精神支柱。然而,70多岁的他却被儿媳扫地出门,两年来,想见孙子却总被拒之门外。最后,无路可走的他走进了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名法援志愿者,57天的不懈努力,让老人事隔两年再次拥抱了孙子。

隔着学校栏杆,偷偷看几眼孙子

他叫陈凡(化名),今年70多岁,是个命运多舛的老人。

2008年到2009年,陈凡的老伴和两个儿子因为肝癌相继离世,一个热热闹闹的大家庭,就这样分崩离析。2009年6月,儿媳又把老人赶出了家门,儿媳的说法是,她丈夫的房子,他没份。

孙子是老人在世上唯一的亲人,他多次跑到儿媳住处,想看看孙子,但都被拒之门外。无奈之下,老人只好跑到孙子的学校,隔着学校的栏杆,远远地看上孙子几眼。

“住柴火间也可以,只要让我看看孙子”

7月20日,抱着最后一丝希望,陈凡步履蹒跚地走进了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

听完老人的诉说,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很同情老人的遭遇,庄晶萍主任为老人开启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并为他找来经验丰富的陈昊宇、邓志禹两位律师帮助打官司。

9月14日,案件开庭了。这是一件家庭纠纷,考虑到老人和儿媳以后的关系,律师积极促成调解。

在调解时,陈凡老人表态,“我住柴火间也可以,只要让我看看孙子”。法官也做了儿媳的大量思想工作,两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儿媳将老人应得的遗产份额折价补偿给他,并约定了老人每月至少一次探视孙子的权利。调解后,老人说他想见见孙子。

9月26日下午,两名律师陪陈凡去学校看望孙子。律师和学校的老师沟通后,老人见到了自己的孙子。看到孙子,老人把孙子抱着怀里,潸然泪下,久久不肯松手。两年来,夜夜做梦的情景,终于变成了现实。

法庭上的答辩

1.律师:我国《继承法》里明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儿子去世,作为父亲的陈凡对儿子的房屋拥有绝对的继承权。

陈凡的儿媳:我不同意变卖或分割房子。

律师:你可以选择将老人继承的部分折现补偿。

2.律师:老人还希望能定期探视孙子。

陈凡的儿媳:我不同意,法律没有关于祖孙探视权的规定。

律师:法律虽没有规定祖孙的探视权,但祖孙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改变的事实,加上老人在遭遇了失去三位至亲的人间悲剧后,也非常需要亲情的寄托,更符合《民法通则》关于亲属关系立法本意,探视权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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