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赵杨 汤先增 通讯员 东街综
本报讯 “我在福州津泰路一家饰品店,被店主非法拘禁了。”昨日上午9时,东街派出所突然收到了这样一条警情,报警人是位姓王的女士,45岁。
原来,王女士在店里购买头饰时,失手将一个小饰品打碎了,头饰摔坏,无法恢复,原价26元,店家要求其赔偿20元,王女士不同意。店家降为18元,王女士仍然不同意。店家没有办法,提出了赔偿15元的本钱,可还没有谈妥,王女士准备走人,店家自然将其留下不让走,她就报警非法拘禁。
东街派出所民警确认该饰品是王女士拿在手上查看时失手打碎,钱也不多,应该适当赔偿。王女士心有不甘,最后扔下了10元钱愤愤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