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今日要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我省婚姻登记今起全国联网
我省严控非法集资
座谈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严控非法集资
新出台的“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将加强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监管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金昊婧

本报讯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福建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我省将加强对股权投资企业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的监管,防止以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近年来,我省股权投资行业呈较快发展趋势,但由于缺少相关规章政策,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一些困难与障碍。

暂行办法明确了设立与注册登记的事项。设立股权投资企业与管理企业应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门审批同意后,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注册;外商投资的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合伙制管理企业,由工商部门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征求意见后予以登记注册。

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与管理企业,发起人数不得少于2人、最高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与管理企业,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与管理企业,合伙人数不少于2人、最高不得超过50人。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全体合伙人出资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首期缴付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全体合伙人出资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首期缴付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

 
3上一篇  下一篇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