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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村民住宅面积超标 将被收回
收回的是超标部分,同时规定独栋式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记者昨从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今后,每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须限制在80平方米~120平方米,多余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收回,统一安排使用。这是日前出台的我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中要求的,今后莆田市或将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

据介绍,村民建房应当先取得规划许可,必须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镇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须限制在80~120平方米之间。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改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多余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依法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自建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建设多层单元式住宅的,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层高控制在3米左右。农村村民住宅应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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