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7版:福州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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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抢了!2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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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被抢了!21.3万!”
为躲债,闽清一老板自编自导了这起绑架大案,结果因报假警被拘10天
 

N本报记者 张伟 通讯员 刘文新

本报讯 林某在闽清开了一家小店面,因为经营不善欠了别人21.3万元。实在被追债追得受不了,他想出一个损招:报警说自己被抢了。结果没骗到警察,反而因为谎报警情近日被行政拘留10天。

事情要从11月12日晚7点说起。当时,闽清公安局塔庄派出所接到一个男子的报警:“我被抢了!21.3万元!”电话里,男子说得有鼻子有眼:他自称姓林,在塔庄镇茶口村开了一家水泥店。当天下午5点,他在从茶口村回坂尾村的路上,被两个蒙面年轻人劫道了。“他们拿着刀,让我把钱交出来。我不肯,就被他们用绳子绑了扔到溪里。”

持刀抢劫,金额巨大!闽清警方马上派出刑警大队民警,跟塔庄派出所民警一起赶到“案发现场”。奇怪的是,林某并不在那,而是在家里。他的解释是:劫匪走后,他自己从溪里爬出来,挣脱了绳子,回到家里洗了个澡,才想起报警。“被抢劫了,还有心思洗澡?”民警当时就起了疑心。

现场勘查结果也很蹊跷:据林某说,当时劫匪把他拖到路边的田里实施抢劫。但是“案发地”的田埂上根本没有搏斗过的痕迹,甚至连脚印都没有。而且,为什么他回家会带着21.3万元现金呢?不管民警怎么盘问,林某始终支支吾吾。最后,民警总算搞清楚了,林某的水泥店生意很差,欠了别人大量债务,当天是一个债主给他的最后期限,要求他必须还21.3万元。难道这就是他带钱的理由?

再追问下去,林某终于圆不成谎了。原来他根本没钱偿还债务,平时被债主天天催债,已经不胜其烦。最后,林某想出一招,假装被人抢劫,这样在债主面前就有了搪塞的理由:不是我不还钱,好不容易凑出来的钱被抢了!为了把戏演真,他还打了110,希望“利用”警方来“证明”自己。结果弄巧成拙,被警方当场戳破,因谎报警情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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