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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解聘孔庆东?还是诉诸法律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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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解聘孔庆东?还是诉诸法律解决吧

 

今日人物:孔庆东

上榜理由:该北大教授因“三妈的”事件引发该不该被解聘的争议

N于立生

连日来,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用三句骂娘的粗话拒绝《南方人物周刊》记者采访,并在微博上炫耀(简称“三妈的”事件),引发舆论哗然。新华社11日发表评论敦促北大解聘孔庆东。该不该解聘孔庆东?北大学生分成两派,观点对垒,且“倒孔派”人数远大于“挺孔派”。这使得事件持续发酵,很多著名作家、学者也纷纷加入争议阵营。(11月16日《广州日报》)

孔庆东作为北大知名教授,本当谨言慎行,不想却是在网络上大爆粗口,以“三妈的”侮辱记者。对此,没人会认为这不是斯文扫地、道德失检的事,但依此就要解聘他,我不以为然。

一名教授称职与否,衡量的标准应是学术和教学,而无关他在业余时间和什么人吵嘴。高校对教授负有管理之责,但这管理只限于工作时间和校园之内。

近日有论者撰文说:“前哈佛大学校长劳伦斯·萨默斯只不过在公开场合说女性不适合搞科研,就被抨击,最后引咎辞职……然而,孔庆东公开说脏话且死不悔改,这能‘气死’谁?”我以为二者没有可比性。萨默斯是校长,孔庆东只是教授,所说标准不一样,对校长的要求比教授严苛些是题中应有之义。

其二,萨默斯是引咎辞职,孔庆东如果也有这份道德觉悟,当然不错,但如果强制解职,未免太过。公务员尚且只有在受到刑事处罚后才开除公职,一名教授若因言论不妥就要被强制解职,是不是太苛刻了?

当然,不应该采用行政手段介入“三妈的”事件,并不意味着不可以诉诸法律解决。受侮辱记者完全可以提起诉讼,要是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孔庆东就该道歉;假若构成侮辱罪,并被判有期徒刑,再谈解聘也不迟。

动辄诉诸权力解决争议性问题,实在不是一件好事。倘此“恶例”一开,只怕日后因言动辄得咎者,不知几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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