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3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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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利用职务便利受贿9.5万元
交警一股长被判6年多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惠静

本报讯 来自莆田城厢区人民检察院的消息,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交警大队原交管股股长韩某,利用手中职权,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9.5万元,日前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据介绍,今年47岁的韩某曾担任城厢交警大队交管股股长一职,2006年—2010年间,韩某利用处理车辆违章、交通事故、汽车修配、交通施救业务等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9.5万元。今年5月份,韩某受贿案经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决韩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韩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法院二审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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