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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鼓励有条件地方农村土地“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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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土部:鼓励有条件地方农村土地“股改”

 

本报讯 国土部副部长王世元前日表示,国土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

王世元表示,鼓励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成立集体土地农业经合组织、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等,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通过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最大化。他强调,应及时足额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尤其是对城乡接合部农村土地房屋整体征收的,更要解决好就业、住房、社会医疗保障以及长远的生计,尽早实现由村民向市民的过渡。 (中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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