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安徽商报
“2011年11月18日,安徽阜阳市第二中学违反国旗法,私自为个人丧事降半旗。”11月18日,一则微博举报安徽阜阳二中操场上的国旗降了半旗,而当天有人在学校操场上建了个灵堂。微博附有现场照片,一经发布,引起了众多关注,有人迅速对国旗法进行了一次普及:“降半旗是一个国家行为,一般是在某些重要人士逝世或重大不幸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发生时来表达全国人民的哀思和悼念。”
当天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该校办公室值班的丁老师,她表示网传“降半旗”不过是因为维修人员在调试设备,“现在已经恢复了。我以我的人格担保,绝对不是为了个人丧事。”据其介绍,当天在学校操场上,确有一位二中以前的退休教师办丧事。“他以前是二中的老师,后来在区教委退休了,但一直住在二中,现在二中的很多老师都是他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