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7版: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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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广西传销卷钱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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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广西传销卷钱200万
要求下线缴纳3800元至69300元不等的加盟费,60多人被骗,目前嫌犯被批捕
 

N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朱程程

本报讯 仙游县赖店镇前埔村两名村民在广西南宁地区以经营“连锁销售”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线网络传销关系,要求下线缴纳3800元至69300元不等的加盟费,并以瓜分获得的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昨日,记者获悉,莆田市仙游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涛、石某香。经查,两人在2008年至2010年间,在上线黄某新的指使下,先后发展下线60余人,骗取的钱财累计达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假装连锁销售骗人加入会员

今年2月底,郑某忠、林某全、林某珠、严某木等人联名向仙游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被传销组织骗取钱财。仙游县公安局经过侦查,在今年3月31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涛,5月26日另一犯罪嫌疑人石某香到仙游县公安局投案。

据陈某涛供述,2008年至2009年,他跟黄某新在广西搞传销,黄某新是他的上线,他们在广西搞的传销主要是以介绍他人经营电器、服装、鞋子等产品为名,再以“连锁销售”,需入份缴费取得资格,每份3300元,最高可入21份69300元。累计发展1至2份为学习业务员,3至6份为业务组长,11至64份为业务主任,65份至600份为业务经理,600份以上为高级业务员(老总)。在做传销过程中,他发展了林某申、傅某容和傅某珍,同时他们也不断发展下线,形成了一个网络。

“在我从事的传销中,我个人赚了30多万元,黄某新估计赚了100多万元。石某秀是大份经理,高级业务员,差不多是100份,价值33万元。”陈某涛辩解,他也是被黄某新叫去广西发展的,到了广西才知道是做这个的,叫“连锁销售”。

一些家人知道上当还互相欺骗

案发后,石某香的丈夫卓某明说,2008年9月份的一天,陈某涛到他家里劝他一起去广西做加油站生意,他拿出2万元让妻子石某香与他的哥哥卓某阳一起去做生意。2010年年初的一天,有人到陈某涛家讨说法,并让陈某涛退钱,他才发现陈某涛并没有做加油站生意,而是在搞传销。东窗事发后,他才知道,哥哥和妻子原来都参与了传销,哥哥卓某阳的上线就是陈某涛,妻子石某香的上线竟然是自己的哥哥。其间,妻子石某香协助陈某涛在新发展人员郑某林、郑某英、李某展等人加盟申购会上,共收取人民币422600元,非法渔利人民币45000元,并协助陈某涛填写申购单据和收钱累计达3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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