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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什么管好地方政府“三公”经费

 

N晏扬

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决算、绩效考评情况。(1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将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行政成本置于阳光下接受监督,是政府的义务,也是民众的权利。地方政府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理所应当,早该如此。

年初,中央政府首次公开“三公”经费总额,而后各部委公布预决算情况。民众一开始寄予很高期望,可公开之后,一个个抽象的数字让人一头雾水,看不出所以然,很难监督,更谈不上制约。究其原因,“三公”经费公开过于粗略,公众无从判断数字的真实性,也没法核实,不知道公开的数字与实际的“三公”经费支出是否吻合。

公众有了知情权不等于有了监督权,更不等于有了制约权,我们不能指望民众监督就能管好“三公”经费,管住政府花钱之手。

解决之道在于强化人大监督。如果说民众围观“三公”经费是自下而上的监督,那么人大审议、质询政府预决算就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各国的成熟经验均表明,约束政府花钱,应以代议机关约束为主,社会约束为辅,这不仅因为财政监督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更因为社会约束只能事后监督,而代议机关则可将约束的关口前提,有效防止政府乱花钱。事实上,没有哪个国家靠社会监督就能管好政府的钱袋子的。

所以,当我们倾力推动“三公”经费公开时,不要忘了各级人大才是监督的中坚力量,人大加强履职,在审议政府预决算时严格把关,才是约束政府花钱的核心途径。这是硬约束。如果硬约束不过硬,靠民众参与的软约束是不足以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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