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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确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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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确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

 

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福建省“十二五”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第一批)名单公布。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我省15个城市、22个园区和205家企业入列首批“十二五”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在企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旨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废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对列入省循环经济试点的单位提出的发展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我省将综合运用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国家和省级财政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根据通知,示范试点单位要抓紧编制并完善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并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因地制宜提出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

入列福建省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城市的有:厦门市循环型综合示范和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泉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莆田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三明市清洁生产示范试点城市、三明市再生资源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试点城市、福州市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南安市(石材)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县、德化县(陶瓷产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县、明溪县生物医药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县、仙游县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县、永定县绿色照明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县、柘荣县生物医药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县、永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武平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华安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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