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惠静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莆田某重点中学原总务处主任戴某利用手中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9.1万元,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7年至2009年间,戴某利用担任莆田市某重点中学总务处主任,主管基建项目、食堂管理、财务、公共场所设施等后勤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他人贿赂9.1万元。案发后,戴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具有立功表现。今年5月,戴某受贿案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处戴某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