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薛辉 张超晖 实习生 金昊婧 文/图
本报讯 省政府安委会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将校车安全和接送中小学生车辆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和幼儿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省直有关部门将于近期联合对各地校车安全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通知明确,我省将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校车和接送中小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监管,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厉查处超载、超速和社会车辆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行为,在查处的同时,要及时通报车辆所属学校、企业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认真查找校车和接送中小学生车辆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查找学校、有关监管部门、政府在落实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校逐园逐车进行全面检查。
【连线部门】校车安全责任区别对待
近日,校车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校车安全责任如何认定?如何更好保障校车安全?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焦点1.不同的校车,责任如何认定?
不同性质的车辆接送学生如何认定?省安监局有关人士说,目前省内校车分为自购车辆和租用车辆两大类,责任认定上要区别对待。
对于学校自购车辆,责任主体归学校。也就是说,如果为自购车辆,校方对校车安全的“紧箍咒”相对来说是更紧。不过此类车辆数量在我省较少。
如果是校方租赁的车辆,租正规的客运公司车辆,由校方和运输公司签署协议,那么车辆责任主体就是该客运公司,交通运管部门对车辆资质等负监管责任;而教育部门要对学校进行监管。而如果校方是私自租赁私人车辆,那么责任主体依然是校方,监管责任则在交警部门。
但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人士强调,这种租赁关系的“补充运力”只是作为校车运力不足时的“权宜之计”,班车并不等于校车,不提倡营运班车拿去作校车。校方还是应尽量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专门校车接送。
公交车等车辆能否作为校车?有关人士表示,因为目前公交车这种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特殊性,可超载,目前暂未说可用公交作为校车。
焦点2.家长“拼车”咋办?
深圳30多名家长从本学期开始自己租车接送孩子上学。但近日,这些车被交警扣押,原因是没有校车证,属于非法营运。
记者了解到,本地不少家长为省力,也会租用社会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孩子。省安监局有关人士说,对于这种情况,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发现这种现象一定要及时制止。对于这种车辆,交警部门可直接进行扣车三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安委会通知,我省也将加强宣传教育,对校车驾驶员、中小学生和家长进行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向校车司机、学生和家长宣传超速、超载和租用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教育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和“柴三机”等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上学。
焦点3.校车投入咋办?
省安监局有关人士表示,校车虽然因为不同性质而责任主体不同,但校方都要明白,校车安全问题责任重大。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校方或者幼儿园方都必须要购买或者租赁安全、车况好的车辆。
但是,租赁或者购买更好的车辆,无疑将增加校方的费用负担。记者了解到,为了保障学生能够用上安全质优的车辆,我省正对校车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细化,可能会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对校方进行补贴。
焦点4.贫困偏远地区学生咋办?
记者了解到,此次安委会通知特别明确,对农村贫困地区、交通运输较为困难的地区,当地政府要采取开通周末接送学生班车、统一为学生配备或租用安全车辆上下学等措施,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