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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放宽社团登记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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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放宽社团登记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

 

本报讯 广东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推出新规定,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不再需要挂靠主管单位,同时推行“一业多会”,改变“一业一会”的格局。

《关于广东省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批后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同时,行业协会将率先引入竞争机制,以后将允许一业多会,允许跨地域组建等。根据《方案》,将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探索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支持社会人士成立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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