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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类流浪儿一律先救治
莆田出台意见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记者昨从莆田市救助管理站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该站已于近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求救助管理部门在接送流浪未成年人过程中不得遗弃任何一个。同时,莆田市决定成立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分管领导组成。

无家可归的流浪儿送往福利机构

莆田市救助管理站指导员阮启煌告诉记者,今后,被护送到救助管理站的流浪未成年人,其中经救助管理站查实其姓名、住址及监护人信息的,通知其监护人领回,或者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逾期不领(接)回的,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护送回原住所地。两个月后仍查不出其身份,无家可归的流浪未成年人,由辖区救助管理站报经民政局同意,送市相关福利机构安置。

同时,对流落街头的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公安或执法管理部门在执法当中发现后,将直接送辖区救助管理站临时救助。对危重病人、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精神病人和智障(呆、傻)未成年人,则将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由120急救中心将其护送至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推诿,同时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

打击拐卖未成年人适时追加救助经费

根据部署,市民政局将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受助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管理、救助需求,为其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妥善安置无家可归的

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发现、解救失踪或被拐未成年人。在执行公务时,对发现或上门求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以及接到求助信息后,做好告知、引导和护送工作,同时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联系人制度,对发现危重或精神病的流浪未成年人直接护送到属地政府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民政等部门开展针对流浪未成年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财政部门则将对保障大型活动转系行动根据救助量和救助经费的使用情况,适时追加救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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