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
本报讯 2009年6月11日,何某的朋友林某怀疑妻子与陈某有暧昧的关系,便纠集何某、林某某等四人,窜到仙游县榜头镇象塘村小学附近,将陈某强行抓到车上,后载至榜头镇象山村通往洋山村的公路边。下车后,林某以陈某经常三更半夜给其妻子发暧昧短信为由,让何某伙同林某某等将陈某殴打致伤,并强迫陈某书写了一张内容为陈某欠林某人民币三万元的借条,接着又强迫陈某喝下两瓶啤酒,而后才将陈某放回家。
仙游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何某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强行勒索他人财物三万元,数额巨大,并致一人轻微伤,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